有罪?无罪?
——观《十二公民》有感
电影《十二公民》讲述的是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的亲属对一例真实案例进行分析和审判的过程。最初大部分人都相信表面的证据,认为嫌疑人有罪,唯独只有八号陪审员提出案件的疑点,并与其他的陪审员开展了激烈的讨论。在这过程中理智、情感、经验交织,最终主人公秉承着对真理的坚持努力说服众人,十二人一致通过嫌疑人无罪。
其中十二个陪审员代表着社会中不同的人,在他们身上反映了许多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例如电影中七号陪审员发出的怒吼:可我说的话你们听得见吗?你们永远也听不见!高层的人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弱者在说什么根本无关紧要;例如十号陪审员动辄把锅甩在外地人身上,严重的地域歧视还根植在一部分人的心中;再例如三号陪审员坚信儿子就该听父亲的,封建思想还在某些人身上根深蒂固。
除此之外,这个电影最核心最精彩的一部分是对嫌疑人的有罪无罪过程的审判。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在电影中主角八号陪审员找出了重重疑点,真相一步步浮出水面,但倘若这些人证的话都找不出错误,是应该宁可错杀不能放过还是宁可放过不能错杀呢?嫌疑人究竟是判决为有罪还是无罪?
我国法律制定者们对此选择的是后者,而我也十分认同他们的选择。剥夺一个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的权利是很巨大的,倘若选择是的宁可错杀不能放过便可能导致权利的滥用,从微观一些的角度来看,真正的作案者只需将所有的证据指向某一个人,再煽动一些群众的情绪便可以逍遥法外。从宏观一些的角度来看,在如此环境下,很有可能导致人人自危人心惶惶,生怕不小心做错什么便去蹲大牢。
选择后者也体现了社会和法律的进步。这时你可能会说这样的法律会让更多的坏人钻空子从而在法外逍遥,怎么会是进步呢?这只是一个方面,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样的法律不就代表很多人不会因为被诬陷冤枉入狱或是死去吗?选择了前者虽然坏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与此同时也有很多无辜的人受到本不该承受的罪名。早在14—16世纪,欧洲兴起文艺复兴,开始注重人权,注重个人的价值,倘若选择宁可错杀不能放过,那就连几百年前的思想都赶不上了,所以选择前者是社会与法律的进步,也是人文主义的要求。
尊重每个人的权利是时代的要求。刑法是我国最严厉的法律,里面的罪行动辄就是剥夺人身自由,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但它也是最严格的法律,法律的每一个字都不能改,不能认为罪行相近就定其的罪。正因为这样的法律,我们的社会才会相对的公正平等。因此我想对那些叫嚣着宁可错杀不能放过的人说:君不见苏格拉底去世的状况;君不见文革时期的混乱场景;君不见历史上多少次起义来要求自由。
《十二公民》中讨论的问题看似很小,但实际很大。有罪?无罪?这里面体现的是严谨的法律精神。